參考網頁: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04/2693408.htm
流程圖,請參閱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97-58177-1792b-1.html
前科是啥?
江湖流傳,人有前科是一個「做人不大成功」的瑕疵
有前科,代表過往曾經做了違法行為,所以有紀錄
嚴格來說,「前科」並不是刑法上的用語,翻遍刑法也找不到這個用詞
這個名詞之所以會受到注目,是因為找工作的時候,有「良民證」需求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當拿不出良民證,就會有刻板印象
實際上應該幫前科正名「前案紀錄表」
另外,這種紀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明文規定的
會受到保障,不能隨便公開的
少年會不會有前科
由於少年尚在成長,思緒尚不周慮
基於保障未成年人的立場,少年事件處理法並不會採用嚴厲的刑罰
而是讓這些少年有改過的機會
所以,除非特別明文規定的犯罪類型而必須適用「少年刑事程序」外
一律以「少年保護程序」處理

如何區分「少年刑事」跟「少年保護」
少年刑事部分,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刑法犯罪、滿14歲、犯罪法定刑為最低刑度5年以上
或者
2、進入程序後該少年己成年(目前還是20歲)
或者
3、少年保護程序中,綜合考察後認有必要移送檢察署
其他的都是少年保護程序

個案部分
首先,事主13歲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會有少年事件程序之適用
這個個案看起來是竊盜罪,竊盜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沒有少年刑事程序之問題
所以,只要在少年保護程序中態度良好
(不要少年法庭跟法官大小聲)
通常都會獲得「責付」的結果
就是由家長帶回家管教,可能在配上法治教育
所以,只要有悔意,法律也是會給予機會的
最後,我國只有一間合法的公益法律機構,就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真的要睜大眼睛,別誤信不正確資訊
關鍵字:少年事件、前科、責付、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