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56070
案例故事
AB是夫妻,A外遇了,B請C公司調查
C公司成功取得了各項畫面,也為B討回了公道
但是,為了這件事,B付給C公司超過300萬
B想了想,決定要求C公司還錢
C公司當然不接受退款,於是上了法院
依新聞報導看這個個案
法院判C公司必須退還288萬,鎖定在兩個理由
「付300萬當下,B是急迫、輕率」、「徵信公司的價目表是20萬」
第二個理由其實只是補充理由,並不是主要考量
所以關鍵點是第一個理由
民法第74條對於急迫、輕率、無經驗時倉皇訂立契約,賦予法院宣告契約不成立的權利
教科書最喜歡舉的例子是:
「在暴雪的玉山上(剛好就這幾天XD),一碗泡麵賣500元」
關鍵並不是泡麵定價多少
而是在暴雪、寒冷、饑寒的狀況下,實在也沒辦法考慮太多
這樣的契約合致,確實是難以周全考慮
法院認為,由於B發現自己配偶感情出軌,在心態上難以維持平衡
已經難以透過「一般人應有的評價」來看這個契約
所以,本案就成為了民法第74條在實務上為數不多的成功個案
姑且不管這個個案事實
這個個案要舉證到讓法院同意,當下確實有「急迫、輕率、無經驗」
也要為原告拍拍手,原告委任的律師真的很棒
判決中無法將所有的舉證事項全數說明
但會有這樣的結論,代表原告已經盡其舉證之能事
從這個個案延伸
我們不能武斷的說:C公司貪財
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在雙方同意下由C公司收取高額費用,當然是好事
但這種狀況,確實是難以讓一般人肯認「可以平心靜氣的評估」
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可以透過專業心理諮商,或許在訴訟上會有好處
(個案中仍然有其他可能有利的舉證,在此不另討論)
另外,本案尚未確定,確實仍有上訴二審的可能性
所以還是要靜待判決確定,再來回顧個案過程
關鍵字:民法第74條、擊破、輕率、無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