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契約的收費

參考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56070

案例故事

AB是夫妻,A外遇了,B請C公司調查

C公司成功取得了各項畫面,也為B討回了公道

但是,為了這件事,B付給C公司超過300萬

B想了想,決定要求C公司還錢

C公司當然不接受退款,於是上了法院

依新聞報導看這個個案

法院判C公司必須退還288萬,鎖定在兩個理由

「付300萬當下,B是急迫、輕率」、「徵信公司的價目表是20萬」

第二個理由其實只是補充理由,並不是主要考量

所以關鍵點是第一個理由

民法第74條對於急迫、輕率、無經驗時倉皇訂立契約,賦予法院宣告契約不成立的權利

 

教科書最喜歡舉的例子是:

「在暴雪的玉山上(剛好就這幾天XD),一碗泡麵賣500元」

關鍵並不是泡麵定價多少

而是在暴雪、寒冷、饑寒的狀況下,實在也沒辦法考慮太多

這樣的契約合致,確實是難以周全考慮

 

法院認為,由於B發現自己配偶感情出軌,在心態上難以維持平衡

已經難以透過「一般人應有的評價」來看這個契約

所以,本案就成為了民法第74條在實務上為數不多的成功個案

 

姑且不管這個個案事實

這個個案要舉證到讓法院同意,當下確實有「急迫、輕率、無經驗」

也要為原告拍拍手,原告委任的律師真的很棒

判決中無法將所有的舉證事項全數說明

但會有這樣的結論,代表原告已經盡其舉證之能事

從這個個案延伸

我們不能武斷的說:C公司貪財

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在雙方同意下由C公司收取高額費用,當然是好事

但這種狀況,確實是難以讓一般人肯認「可以平心靜氣的評估」

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可以透過專業心理諮商,或許在訴訟上會有好處

(個案中仍然有其他可能有利的舉證,在此不另討論)

 

另外,本案尚未確定,確實仍有上訴二審的可能性

所以還是要靜待判決確定,再來回顧個案過程

 

關鍵字:民法第74條、擊破、輕率、無經驗